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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管理宗教场所发挥宗教积极作用
发布时间:2013-10-31 16:29:39

规范管理宗教场所 发挥宗教积极作用

近日,武陟县委统战部、宗教局对全县寺观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全面检查,通过对嘉应观、千佛阁、清真寺等处的检查,发现一些宗教场所的管理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虽然多数场所几项制度已经上墙,但是一些宗教场所执行不好,没有真正落实到位,制度形同虚设。二是一些场所财务管理不规范。如会计核算不够规范,内部监督制度不健全,审批制度不够完善,财务管理存在“不公开、不透明”的现象。三是财务报表上报规定不落实。针对这些问题,胡部长指出:宗教场所一定要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及相配套的规章、规范性文件,通过加强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努力构建宗教和顺、社会和谐的良好局面。并且要做到以下几点:一要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制度建设,建立人员、财务、会计、治安、消防、文物保护等制度。二要规范财务管理,实行民主理财、定期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接受信教群众的监督。三要规范日常管理,宗教活动场所人员要由民主推荐产生。并由民宗局审批,严格把关。总之,通过加强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使宗教活动场所真正成为信教群众集体进行宗教活动的公共场所,成为是党委政府和爱国宗教团体联系、团结、教育信教群众的阵地,成为宗教界发挥自身积极作用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