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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几点建议
发布时间:2016-11-28 9:07:21

民族宗教工作是党和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社会经济发展。如何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发挥少数民族、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是我们做好新时期民族宗教工作面临的新课题。
  近年来,武陟县始终坚持“民族宗教无小事”的思想,高度重视民族宗教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各项宗教信仰政策,各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日益增强,全县上下形成了各民族群众团结奋进、各项事业蒸蒸日上、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
一、基本情况
(一)民族方面
武陟县是典型的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有回族、满族、蒙古族、苗族等17个少数民族,总人口1.2万人,占全县总人口数的1.7%。少数民族人口中以回族居多,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97.5%,主要分布在木城镇的胜利街、西街和胜利居委,三阳乡的小麻村,圪当店乡的圪当店村,嘉应观乡的杨庄,大封镇的老达寨村,乔庙乡的后赵村等6个乡镇8个村街居委,除小麻村为回民聚居村外,其它均为回汉杂居村。
(二)宗教方面
目前,全县经批准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有62处,其中伊斯兰教17处,基督教26处,佛教15处,天主教1处,道教3处,信教群众3.7万人,占全县人口的5.6%,其中伊斯兰教1.2万人,基督教1.9万人,佛教0.3万人,天主教0.1万人,道教0.2余人。成立的爱国宗教团体有伊斯兰教协会、基督教协会、基督教“三自”爱国会、佛教协会、道教协会。
二、存在问题
  (一)思想认识存在偏差,工作重视不够。一些部门和领导干部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敏感性认识不足,思想观念上存在误区,不能用马列主义唯物辩证法看待宗教信仰问题,重视经济工作,忽视民族宗教工作,口头上重视,行动上忽视。认为民族宗教工作不是中心工作,抓与不抓、管与不管无妨大局,甚至将正常的宗教活动误认为是搞封建迷信,缺乏应有的政治责任感和敏锐性。
  (二)民族宗教工作队伍建设不能满足形势发展的需要。由于全县民族宗教工作量大,点多面广,任务繁重,现有的管理服务队伍难以适应新形势下民族宗教事业发展的需要,不能很好地应对民族宗教管理工作的新形势。加之个别乡镇基层组织不够健全、信息渠道不够畅通快捷,而影响了民族宗教社会管理工作的全面持续推进。
  (三)民族宗教政策宣传落实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由于武陟县属于宗教工作重点县之一,各类宗教活动场所多,而且分布广泛,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人员众多。部分宗教人员对教义教规和党的宗教政策缺乏认识,不能够很好地开展各项宗教工作。
三、几点建议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牢固树立民族宗教无小事思想。各级领导应站在民族宗教工作事关民族团结、社会和谐,事关巩固执政党的地位这一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民族宗教工作。深刻认识到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把民族宗教社会化管理工作作为执政能力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将民族宗教工作纳入对乡镇的考核内容,形成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协助抓的工作格局。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河南省宗教事务条例》、《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保障广大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坚决制止非法宗教活动,严厉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各种犯罪活动,抵御渗透、反对分裂。同时,在各部门、单位和乡镇开展民族宗教管理工作的学习研究活动,理清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卓有成效地推进民族宗教管理工作。
  (二)完善制度,落实保障,全力促进民族宗教事业健康发展。加强对民族宗教政策的研究,根据民族宗教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不断充实和完善相关配套规章制度,增强政策的实用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加大对民族宗教工作的投入力度,认真落实民族工作“三项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落实民族宗教工作各项经费保障,加强网络建设,深入推进民族宗教事务规范管理,不断完善基层民族宗教工作网络。建立完善县、乡、村三级民族宗教信息网络,切实发挥乡、村在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中的一线作用,明确工作责任,使基层组织真正成为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前沿和堡垒,发现问题,及时正确处理。
  (三)巩固队伍,加强宣传,全面提高民族宗教工作水平和能力。着力加强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建设。一是抓好宗教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宗教领导干部的政策水平和依法管理水平。二是抓好基层宗教干部队伍建设,切实解决宗教部门“有人办事、有钱办事”的问题,保证宗教事务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三是抓好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建设。通过培训和外出学习,提高他们的法制观念、爱国感情、宗教学识、管理能力、个人修养。通过引进、充实、调整等办法合理配备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切实构建好宗教团体管理班子,从而建立一支遵守政策法规、信教群众基础较好、具有较高宗教学识和管理水平的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同时,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大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力度。要在全体党员干部、宗教工作人员、信教群众中多形式、多渠道地开展党的宗教政策的学习教育,在中小学生中开展普法教育和正确的世界观教育,使广大信教群众遵纪守法,规范信教行为,广大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崇尚科学。
  (四)强化管理,和谐发展,形成爱教爱党爱国的良好社会氛围。认真贯彻落实《宗教场所财务管理办法》各项规定,加强对各宗教场所、宗教组织的管理,指导完善各场所的民主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建设,引导其开展社会慈善事业,合理利用宗教资金。加大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力度,本着“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工作原则,依法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和信教群众工作,对非法寺庙和非法传播活动要始终坚持“及早发现、露头就打、依法处置”,实行部门联动,发动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一线作用和爱国宗教界人士的积极作用,依法取缔各种非法宗教聚会活动,坚决打击“****功”等非法组织,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不断完善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制度、宗教活动场所建设申报审批制度和举办宗教活动申报制度。消除影响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社会稳定的各种不利因素,从法律和制度上保证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落实到位。